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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价票,身高1.1-1.4米的儿童、伤残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购票按票面额50%计算(即半价票)。
- 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现役及伤残军人、老人可优先购票;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 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 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 恶性传染病患者。
-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 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 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 尸体、尸骨;
- 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
- 动物(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乘坐城乡公共汽车和普通客班车的每一旅客可携带少数的雏禽或小型成禽乘车,但须装入容器。具体准带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 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伤残军人票)免费10kg,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kg;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 外出时到车站购票乘车,不要乘坐路边“黑车”,购票时应看清到达站日期、时间、发车门号,发现有误及时申明。
- 在候车过程中看好自己行李,不要将行李交给陌生人看管。
- 上车时,请对号入座,在途中不要将头、手、身体露出车外,不要从车窗向外仍东西。
- 车厢内不要吸烟,开车后不要和驾驶员谈话,在途中看管好自己携带的行李。
- 在渡口、服务区休息时,要按照规定时间上车,并牢记自己所乘车辆的车号,一旦发生漏乘及时与车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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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退票时,车站按下列标准收取退票费:
-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 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旅游客车开车时间24小时以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旅游客车开车时间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2元按2元计算
- 旅游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照规定核收退票费。
- 因车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并免收退票费。
- 开车后不办理退票。
- 办理退票的旅客,在车站客运值班室办理签证手续后,到服务台办理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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